晚婚婚假已经取消了。我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则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婚假的规定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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