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民民族变更预审核
服务对象:
泰州市内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
办理机构:
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提交基本信息,提出申请事项,并上传申报材料,“泰州公安”接受申请;
2、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泰州公安”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从网上、短信(或电话)与申请人预约到相应单位(地点)办理;材料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从网上、短信(或电话)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申报材料:
(一)申请变更人及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
(三)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按照纠错程序予以更正。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海陵:0523-86323336;
高港:0523-86324030;
医药高新区:0523-89690573;
姜堰:0523-88018851;
兴化:0523-83377309、83377310;
泰兴:0523-87955963;
靖江:0523-81168530;
市局:0523-86881918、86329223。
投诉电话:
相关说明: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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