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会员关系的隶属关系以及相关补贴政策。其中,生活困难补贴、残疾儿童补贴、中央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贴和失独家庭补助是该文件规定的五个项目。对于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员工本人或家庭患重大疾病等困难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
所有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夫妻双方中,只有一个人可以享受补助。
生活困难补贴。
残疾儿童补贴。
中央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去独立性的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生活困难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员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的自费医疗费用,当年累计在2-10万元之间。
当年,员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残疾儿童补贴。
有残疾证;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中,某些组织、功能丧失或异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以正常的方式从事某些活动。
由于员工及配偶收入低,家庭负担重,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员工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疾病,当年自付医疗费用较大,家庭特别困难;
当年,员工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重大疾病补贴。
员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肝、肾、骨髓)移植等。
失去独立家庭。
一、失去独生子女的职工;
二、员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上死亡。
第四条补贴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贴。每年给3000-8000元。
二是对残疾子女的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3)央务助学补贴。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4)重大疾病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自费医疗费用的数额确定。在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20万元之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在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30万元之间,补贴标准为2-3万元;在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超过5万元。员工家属生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失独家庭补助;员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员工本人是独生子女,未成家,在职场死亡的,给予1万元补助。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困难职工如何申请补贴?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困难职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困难职工需要向本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部门工会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因此,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补贴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会员关系隶属于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在职职工,在职夫妻双方中,只有一个人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贴、残疾儿童补贴、中央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和失去独立性的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以及员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的自费医疗费用,当年累计在2-10万元之间,都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向部门工会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部门工会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部门工会,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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