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建设单位与银行共同申请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原件)
注:抵押权变更的还需提供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2、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抵押明细表,无需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3、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及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40/套。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6个工作日(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房产登记大厅(金厦广场)三楼
联系电话:024-96776
全文3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