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申请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说明: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金厦广场三楼大厅、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9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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