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7、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8、车位、车库承诺书(以车位、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
9、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的应提交);
10、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房产分中心流程:1.持应提交资料到房产分中心二楼抵押排号处排号——受理窗口(二楼48-59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在《受理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到总咨询台排号缴费——缴费窗口(91-98号窗口)交费——返回总咨询台排号领证——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窗口(二楼48-59号窗口)领取不予受理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受理:受理窗口(K号17、18号窗口;S号17-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缴费领证:按受理单或告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和程序缴费、领证。
受理后经审核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请返回17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抵押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复审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3、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4、、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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