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权人(银行)同意后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主债权合同(原件)
7、新建房屋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国有房产抵押,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集体企业房产抵押,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司类企业房产抵押,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房屋抵押,提供《涉外公证书(原件)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40/套。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6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房产登记大厅(金厦广场)三楼
联系电话:9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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