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怎样产生
1、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谁组成?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股东解散公司的决议通过;
2、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负责人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制定清算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5、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成员必须是全体股东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是否要全体股东必须参加没明确,一般情况下只要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清算组还是可以的,其成员除了股东外还可以有参加清算的财会人员,只要是全体股东认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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