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不给予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在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每月正常出勤工资的70%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将日工资折算为每月20.92天,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五一”期间每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二十点九二×30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二十点九二×200%
[注]现在(2008年)有11个法定假日。日工资按月平均工作时间20.83天计算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二十点八三×30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二十点八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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