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理财的信托性质得以明确,并成为法律条款,那么商业银行将步入综合经营时代。
时隔十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商业银行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经济观察报独家获悉,在银监会的积极推动下,《商业银行法》修改已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目前银监会已经下发征求修改建议的函,相关的调研工作已经展开,可能9月份之后形成修改意见。该人士还透露,银监会在征求部分商业银行建议的基础上,目前形成了对《商业银行法》的初步修改意见,主要在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商业银行监管指标调整、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调整以及增加有关行业协会条款四个方面,包括建议对外界一直呼声比较高的贷存比等监管指标进行针对性调整,同时还建议考虑将资产证券化、托管业务、网络银行、电子银行及财富管理等业务纳入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并且明确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的信托性质。
而银行业协会的意见主要体现在三方面:规范银行市场准入,实行分类持牌制度;强银行经营风险控制,保护银行业合法权益;规范银行业信息披露,依法保护客户隐私权。
明确银行理财的信托性质,不仅意味着银行理财法律地位的最终明确,更将打破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以来确立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原则,若最终成为法律条款,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将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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