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经济工作?电子银行监管立法硼据巴塞尔委员会《跨越电子银行活动监管指南》对电子银行的界定,电子银行()是指通过各种数据网络方式提供零售或是小额银行产品或服务,大额电子支付服务以及其它批发银行类服务的新型银行体系.就目前而言,电子银行有两种发展模式,其一是虚拟银行.这一类型的电子银行主要或仅是通过互联网或其它电子传送渠道来提供银行类产品或服务;其二是在线银行,是传统银行与以网络为基础的支付渠道的结合.电子银行的出现,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所以各国纷纷颁布相应的报告,建议和指南,以建立专门的电子银行监管体系.一,各国电子银行的监管模式目前,各国电子银行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英国模式,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管局认为,基于中立原则,对于电子银行无须有新的法律监管要求,只要其符合最低的审慎监管要求即可,对原有的监管手段作一些变动就可以直接用于监管电子银行;二是新加坡的模式,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局()认为,一方面他们将维持原有的有弹性的审慎的监管框架,保持将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相结合,以保证银行业能迅速采用新技术.另一方面,认为,应通过定期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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