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时间:2023-07-05 21:40:52 1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6岁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的子女不属于童工,未满18周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但是年满16周岁但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从事地下采矿、有毒有害劳动等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在校学生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学生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学生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3、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例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一定期限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例如岗位内容、职责要求、岗位技能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例如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待遇等;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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