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者需要签订竞业合同?
时间:2023-06-21 14:01:16 3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签订竞业合同的劳动者限于以下三种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

一般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高级技术人员

很容易知道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

(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这一类劳动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其入职时即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避免其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可见,劳动者是否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否负有保密的义务,是双方是否需要签订竞业合同的前提,一个不负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即使与公司签订了竞业合同也不需要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而用人单位却需要向其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竞业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标准的详细介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其设置明确的上下限标准,但是必须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相适应,确保公平合理。更多关于竞业合同违约金的知识,可以在发了开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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