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产继承过户中缺乏房产证的问题?
时间:2023-07-06 14:14:15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继承过户没有房产证的,只需要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有法院判决书的可以带判决书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洛阳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继承人需要经过六大步骤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1、准备登记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若是外籍人员购买的房产须出具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2、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接受询问

3、登记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4、缴纳各种税费。

包括5%的营业税(若房产证超过五年则免征)、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3%的附加教育费、0.05%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元)、房产证贴花费(5元)、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0.5%的评估费。

5、出具受理通知书。

6、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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