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能否复印庭审笔录
可以,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庭审笔录可以修改吗
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三、为什么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
1、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2、从庭审笔录的表现形式来看,其可以归为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因此,庭审笔录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其性质类似于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职权对相关当事人所做的调查或询问笔录。
3、从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庭审笔录应当可以作为证据。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并对自己所陈述记录在案的事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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