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是可以进行复印。也即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因此对于庭审笔录,当事人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那么可以进行复印申请,从而获得复印件的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几日内签字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第五十二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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