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反映开庭审理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经宣读或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查看原文
2法庭笔录可以当证据吗
1.尽管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直接规定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庭审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庭审笔录作为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尤其是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环节,构成了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居中裁判的基础。3.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因此,即使庭审笔录在法院最后的生效裁判文书中可能并未涉及相关事实,甚至尚未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作出任何处理。但并不妨碍庭审笔录中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自认的事实、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记录的案件事实作为证据独立存在。...查看原文
3法庭笔录的主要内容和功能
法庭笔录是诉讼过程中,书记员记录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的行为。它需要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也需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内容并进行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法庭笔录的作用非常重要。首先,它确保了审判过程的记录,为后续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其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阅读并补正笔录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后,法庭笔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得到了提高,因为它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解决了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查看原文
4法庭笔录当事人是否能调取
开庭笔录当事人可以调取。庭审笔录是法庭审理过程的书面记录,由书记员记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它详细记录了庭审的全部活动,是案件审理过程的重要文档。当事人调取庭审笔录时,应确保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复制或传播笔录内容。调取庭审笔录的目的是为了核对和确认自己的陈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而不是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因此,当事人在使用庭审笔录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查看原文
5庭审笔录说错了能改吗
庭审笔录签字后不能随便修改,是法庭审判过程中重要的记录材料,记录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和辩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笔录应当由书记员制作,并由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或改正,但一旦签字并收缴了笔录,就不能再进行修改。 庭审笔录是法庭审判过程中重要的记录材料,记录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和辩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笔录应当由书记员制作,并由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或改正。但是,一旦当事人签字并收缴了笔录,就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庭审笔录签字后不能随便修改。 庭审笔录错误修改的法律程序 庭审笔录错误修改的法律程序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错误,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修改。首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指出错误的内容和需要修改的部分。法庭会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如果法庭认可申请,会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并重新制作庭审笔录。修改后的庭审笔录应当与原始...查看原文
6法庭笔录可以拒绝签字吗
法庭笔录可以拒绝签字,不会影响庭审笔录的法律效力。现在法院开庭时,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可以对庭审笔录加以佐证。法院会将拒绝签字的当事人记入笔录,就行了,法院该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查看原文
7法庭笔录和庭审笔录有区别吗
法庭笔录和庭审笔录没有区别。这两者实际上是同一概念,指的是书记员在法庭上制作的记录,用于记载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所作的陈述,涉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根据。法庭笔录应当庭宣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阅读并补正笔录的内容。在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果拒绝签名或盖章,书记员应记录情况并附卷存档。‌法庭笔录主要应当记明下列内容:1.笔录名称。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2.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如有未到庭的,应当记明未到庭的情况。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要求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出庭人员回避的情况。5.当事人陈述。6.法庭对所有证据进行的调查,当事人对各种证据的辨认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证据,即法庭调查的全部情况。7.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的发言。8.原告提出增加、变更、撤回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以及审判人员对这些情况的处理。9.评议和制作裁判的有关情况。10.审判人...查看原文
8法庭笔录可以拍照吗
一、法庭笔录可以拍照吗法庭笔录不允许拍照的。法庭笔录,是指记载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所作陈述的司法文书。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内容涉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根据。法庭笔录应当庭宣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阅读并补正笔录的内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对拒绝签名或盖章的,书记员应记明情况,附卷存档。二、什么是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1、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含: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法庭审判的程序如下依次进行第一开庭。第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第三法庭辩论。第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第五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2、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对自...查看原文
9法庭笔录可以复印吗
庭审笔录是案件审判过程中重要的证据,但在过去,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法院不允许复印庭审笔录。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因此,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对庭审笔录进行复印和拍照。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能规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裁判,真正贯彻庭审公开,规范司法。...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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