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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
一、有证据没有质证,需要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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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牵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能够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牵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限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能够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当我们开庭结束时,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我们想从庭审笔录中寻找上诉的突破,或者当我们想把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时,我们需要从原审法院获取原庭审笔录。这时,我们将面临一个问题。审判笔录可以复印吗?针对这个问题,民事案件在过去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允许复印,有的法院只允许查阅,不允许复印,或者两者都不允许。然而,由于担心案件泄露,大多数法院不允许复印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甚至给一些人的违法行为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削弱判决结果的合法性。为了真正贯彻庭审公开,规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裁判,自2018年9月1日起,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记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公开。
最高法院司改办负责人: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对于完善庭审记录方式、整合诉讼资源、提升庭审效率以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有类似做法。庭审录音录像对庭审活动的记录具有真实、客观、完整、全面的特点,比书记员人工记录更具优势。诉讼法规定通过对笔录“阅读”“签字”等形式,弥补书记员记录上的误差和缺陷,确认和固定法庭笔录的内容,使法庭笔录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直接言词和客观真实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录音录像高度还原的技术特质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有效。 目前,基层法院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70%左右。这类案件数量大,案情简单,当庭宣判率高,上诉率低,诉讼当事人对尽快解决纠纷的意愿强烈,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法庭笔录,可以有效提高庭审效率,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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