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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笔录可以复印,一般仅限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复制本案的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诉...
庭审笔录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官复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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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开庭结束时,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我们想从庭审笔录中寻找上诉的突破,或者当我们想把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时,我们需要从原审法院获取原庭审笔录。这时,我们将面临一个问题。审判笔录可以复印吗?针对这个问题,民事案件在过去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允许复印,有的法院只允许查阅,不允许复印,或者两者都不允许。然而,由于担心案件泄露,大多数法院不允许复印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甚至给一些人的违法行为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削弱判决结果的合法性。为了真正贯彻庭审公开,规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裁判,自2018年9月1日起,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记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公开。
当事人可以拒绝的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会将拒绝签字情况记录附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下面行政复议庭审笔录一般是这样子写的 审判长:(敲法槌并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丁不服孝昌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一案,现在开庭。 2、审判长: (1)下面核对原告基本情况。 (2)现在核对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分别征询意见,对上述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第三人:没有 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3、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祁国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耀刚、黄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喆担任法庭记录。 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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