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中,违约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中,一旦转让合同成立,受让者登记生效,则受让土地的使用者应该按照要求向出让方支付土地转让金,市、县等相关机构也应该按照出让合同向受让方提供土地,若未提供土地,则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专利权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专利权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让与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5、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公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专利权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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