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内容其中一项: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提到“协助”一词,这说明物业公司在这方面是义务大于责任。但不代表没有责任,因此在小区公共部位因安保人员疏忽没有发现问题而造成以下发生的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须承担部分责任。
2、停车位的界定:临时停车位(包含车位租赁费)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自己的,仅仅包含卫生费、地下停车场能源消耗的费用及部分物业公司的利润)在这里费用中一般不包含保管业主私有财产安全的费用,除非业主对个人私有财产有要求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该事项,物业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该事项,那么物业公司仅仅承担部分责任。
一、小区里东西失窃物业有什么责任
小区里东西失窃物业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特别是安保义务,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窃,物业公司一般不需要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防止业主被盗
从侵权关系上看,业主财产损失是由于他人的不法行为即盗窃行为造成的,与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无直接的、必然的关系。但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则要看法律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物业公司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而约定义务是由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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