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当时摔跤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摔跤人自己的过错导致摔跤,且物业已经尽到的安全保障管理职责的,物业方就不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摔跤人的原因,是物业方没有尽到维护小区安全管理职责的,就由物业方承担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安全生活环境,对业主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承担的数额,要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加以确定。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问题
律师,我想了解一下有关物业费收取的问题,一是小区的物业费应在何时向业主收取;
二是如果业主购房后,一直未装修、闲置未用,同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未交付业主,物业费是否应该收取?
如果收取,应以何标准收取?
律师解答:你咨询的事项可能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你与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含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的协议书,应从其协议;如果你没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则物业服务企业需与你签协议后才能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普通住宅区现行收费标准按迁价(2004)37号文件执行,高标准公寓、别墅区及非住宅物业服务和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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