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哺乳期未满,调整工作岗位,合法么
时间:2023-07-21 14:21:24 3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法的。女职工产假期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薪的;三、女职工不胜任或者不适合当前工作的。

产假未满可以提前销假吗

女职工产假未满,用人单位安排的,可以提前上班,并可以生育津贴和上班工资共享。

1、首先,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享受产假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因生育可以休假无需上班;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意味着女职工没有提供劳动也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收入。

2、其次,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无论女职工是被要求还是自愿在没有休完产假的情况下就返回用人单位上班,其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3、再次,法无明文规定,不宜推定劳动者放弃本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女职工没有休完产假就返回单位上班,其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女职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休产假的情况下,推定女职工自愿放弃了休产假的权利,缺乏合理而有说服力的依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毕竟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这种默示推定,用人单位将有很多方法制造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权利的假象,不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4、最后,举轻以明重。在无需上班也可获得工资收入这一点上,产假和带薪年休假是一样的。带薪年休假是为了保障所有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女职工的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生育后生理上休息康复及照顾婴儿的社会需要,其迫切性和必要性应甚于普通的年休假。

咨询:

如果产假没到可以提前销假来上班吗?

解答:

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妇女生孩子是有半年产假的,单位在产假期是要按劳动法过产妇该有的待遇,如果产妇产后恢复的好,自己提出提前回单位上班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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