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在事故中受伤,因视网膜脱离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中,7000多元由医保报销,剩下的3000元是住重症监护室和使用进口药品的自费部分。潘女士曾分别为a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计划和B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投保。
出院后,潘女士到a保险公司理赔。她被告知自费部分不在保险范围内,最后拿到了医保范围内的部分赔偿和最高保障额。之后,潘女士又到B保险公司申请了同样的索赔。B公司答复说,只能索赔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部分金额,a公司已经理赔。经过计算,只有3元。潘女士对此有疑问:为什么a公司提出索赔,B公司在购买保险后不再提出索赔?
一般来说,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只有被保险人使用的医疗费用符合公共医疗、劳动保险报销和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条件,保险公司才会给予赔偿,超出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也不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因此,两家公司拒绝自费赔偿医药费是合理合法的。
为什么在a公司理赔后B公司不理赔?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费用报销型保险,另一种是补贴型保险。保险理赔类型根据实际医疗费用,遵循保险赔付原则。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在其他保险公司、社保公司、单位等地方报销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额赔偿。
对于补贴保险,不必遵循赔偿原则。只要有手术或住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是多家公司投保,可以向多家公司索赔。
潘女士已在a、B两家保险公司办理了费用报销医疗保险。收到a公司的索赔后,她再也不能从B公司得到索赔。事实上,她在B公司的医疗保险属于双重保险,也就是说,她有更多的保险。虽然她付出了更多的溢价,但并没有发挥更实际的作用。
建议潘女士查一下现有的保险范围,即报销医保只需一份由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多份补贴保险就可以了。潘女士可以停止B公司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省下一部分保费,或者转为医保补贴,发挥更大的作用。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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