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给予补偿,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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