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审理时,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况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一、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的依据有什么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依据有:
1、根据案件情况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民事变更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更改开庭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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