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可以要求延长开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加人不能出席的,应当及时通知审判长,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在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审理的,并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当事人。被告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人可以要求原告当庭对质吗
质证是一个合法环节,无须刻意的要求。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