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有上限吗?《劳动合同法》取消了普通职工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劳动部的《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支付限额。三、经济补偿: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乙方连续工龄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个雇员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连续工龄支付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一个员工仍不能工作由于不称职的工作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如果用人单位取消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果他在单位工作了20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个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高薪员工的经济标准实行“双重上限”。
(1)什么是“高薪雇员”?《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职工”是指月工资高于市的职工,区人民政府职工公布,该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月工资的三倍。
(2)甚么是“双重上限”?工资较高的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支付的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而不是实际工资,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例如,1万元的月工资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多(假设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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