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强制加班可以拒绝,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加班。
我国对于劳动者施行的是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超出上述时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心理健康的前提下,取得劳动者同意后,才能加班。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安排员工加班。至于协商一致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表示协商一致。如,公司发放加班安排通知,员工收到后,按通知要求进行了加班,即表明员工以事实行为表达了其已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有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加班则是违法的。
这四种情形是: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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