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2、当事人一方由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解除,若由于遗赠人行为导致协议解除的,则遗赠人应当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遗赠的财产、扶养的条件及要求等内容充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才成立。它既然是双方民事行为,其订立就应依合同的订立程序,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发生效力。
此点与遗赠不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仅依遗赠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另外,遗赠扶养协议成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遗赠则不同,遗赠人在设立遗嘱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在遗赠扶养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根据协议,被扶养人享有扶养人对其生养死葬的权利,同时须负有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扶养人在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同时,也取得了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这与遗赠和赠与不同。
3、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并生效,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即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
由此得知,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对以遗赠扶养议的诉讼时效并没有什么其他特殊的规定,要注意区分一下跟遗产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扶养人手中持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话,肯定是可以对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