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2、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3、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的。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申请条件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保局各区分局医保科
四、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定点结算医院提出申请。
(二)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三)审查批准。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申请办理时限为申请人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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