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返祖商铺合同中有关退款问题的纷争且未能获得圆满解决之际,消费者或者购买方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援引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购买者有权通过与商铺销售方进行直接而深入的对话以及磋商过程,以便能共同探讨出一套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理而公正的折衷方案;
第二,倘若无法自行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购买者完全可以寻求相关行业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介入纠纷并展开调停工作;
第三,购买者还可以考虑拨打由我国政府设立的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电话号码为“12315”)进行投诉,该机构将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若前述所有努力皆未能取得理想结果,消费者仍然保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被告方依照法律规定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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