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遵循合同中原有的承诺如期交付房屋,这无疑可以被视作是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的表现。因此,在这种情形之下,买家依法享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权益。更为详细地说,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多次合理及时的督促而仍然未能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中完成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并且无法给出明确合理的解释,那么作为卖方就有权宣布撤回购房协议,而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上的亏损都需要有卖方来负起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成功地完成了产权过户,虽然买方不能够行使解除购房协议的权利,但是他们却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卖方提出赔偿因逾期时间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全文4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