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津贴,但是公司可以自己设定加班津贴,且加班津贴不能代替加班费。若是单位设定了加班补贴的,那么无论员工当月有没有加班,都可以获得加班补贴。
一、加班费不给的话能不能补休?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安排调休可以不给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可知,上述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安排补休。
二、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可否要求加班费
未经批准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经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只有经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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