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与年休假不可以直接冲抵,但是如工作年限较少,又休病假过多的,无法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不管职工是否患病,均必须给予的休息时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将病假折抵年休假有条件限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病假冲抵年休假有条件限制
时女士于2010年元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前,她因胃病需要医治,向公司请了7天病假。最近几周,当她提出要休年休假时,却被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按规定她的年休假只有5天,而她的病假休了7天,病假折抵年休假后,她还多休了2天,公司不追究这2天已经是对她的额外照顾了。
时女士的遭遇很具有代表性,针对用人单位能否用病假折抵年休假的问题,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方面,病假与年休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病假是职工为治疗疾病而必须休息治疗的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职工患病时,用人单位应给予治病休息时间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须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不管职工是否患病,均必须给予的休息日。
另一方面,将病假折抵年休假有条件限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才不享受年休假;而时女士所请病假仅7天,决定了公司仍必须对她给予年休假待遇。(颜东岳)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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