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股东红利分配的方式如下:首先是现金股份的分配,现金支付是股东分红的基本形式。然后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除了现金、财产或债务外,股息通常以股票的形式分配。其次是证券股利,一般是指本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证券,或政府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分配。最后是实物股权,就是以公司的产品或者是不动产充当股权。
股东红利分配比例是固定的吗
并不是,企业利润分红的比例没有一个明确的硬性规定,只要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通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选择从0%-100%来确定企业股东的分红比例。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分红比例应在净利润的20%以内较为合适,未分配利润就是企业滚存下来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以有两个用途,一个是分给股东,把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给股东了。另一个是作为股东的再投入,投入公司扩大再生产,即把未分配利润以送股本的形式送给股东,实际上相当于转变成股东在公司增加股本投资。
企业所在的行业对于股东利润分配率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在重要的行业或者领域内企业一般会降低分红比例或不分红,通过企业的利润来加强企业运营,而需要逐步退出的行业,则可以选择提高分红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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