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这里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经常居住的地方。这里的诊断机构是指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和一定数量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生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卫生部关于异地职业病诊断的批复》,尘肺病诊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不得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未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杭州市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鉴定流程是什么
根据新修订的(令第52号)和规定,申请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
(一)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二)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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