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顺利完成结婚登记,需要掌握哪些具体流程?
时间:2023-07-05 18:31:08 4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具体需要哪些证件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结婚证流程一般是: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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