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思表示真实对合同效力影响多大?例而言之,卖方与买方约定买卖标的物,同时约定支付价款后、标的物交付前,卖方承担固定的回购义务,该合同是否可能因意思表示虚假而应认定无效?
对于名为股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实为借贷的新类型合同,应当如何认定其效力?
答:两个问题涉及的是规避行为,其实质是社会生活与法律的矛盾。
有的规避行为并不违法,有的则直接违反法律规定。规避行为往往反常,违反社会生活常理。规避行为通常是两个行为,一个是表明上的,发生争议时提交到法院,另一个是隐藏的,真是的情况隐藏。这就是理论上的虚伪表示或者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
对此,理论上处理原则是虚伪表示、虚假行为一律无效,隐藏着的行为要看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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