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怎么救济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往往是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比如说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都是属于合同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不真实通常法律规定是可以选择撤销合同的,撤销合同之后,合同视为不成立。
二、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一定无效吗
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时,根本就没有受约束的意图,即行为人故意使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志不符,称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虚假的意思表示包括两种:单独虚假表示,又称“心中保留”,指行为人故意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相对人并没有作虚假表示。如纯粹是在开玩笑的情况下做出的所谓“承诺”。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超过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怎么办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个一年的期间在法律上叫做权利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并且一旦超过,当事人将丧失相关的权利。不过,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开始计算,很多人误以为从合同成立,或者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算,进而以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已经过了,但实际上可能这个时间才刚刚开始计算。即便真的已经超过了除斥期间,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要求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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