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谁下达?
时间:2023-04-16 20:31:19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谁下达?

判决书由法院下达。我国食药领域有专门的督查机构称为食药警察,是国家为了保障国民食品方面安全,特别设置的侦察机构,对于食药领域有争议或者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在法院审理后,下达。公益诉讼判决书。

二、食药机构职能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召开联合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已酝酿了一年有余;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中,“食药警察”有望很快落地。

“食药警察”的筹划设立,无疑是在剑指日益多发的食品质量与药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旨在通过公安刑侦手段,更有效地挖掘查处有关犯罪;另一方面,同步的刑事司法介入,也将改变以往某些案件“重罚款、轻刑罚”的状况。以刑事处罚加大打击力度,高压震慑相关违法犯罪,避免假冒伪劣的生产者“花钱买平安”,甲地被查处乙地又开张。“食药警察”的专业设置具有其合理性。从先期“试点”地区来看,有关执法初见成效。

但一些问题也要注意。首先,“食药警察”恐怕不能“代行”某些行政部门的职能。换言之,工商、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势必还要各司其职。一旦发现问题,各部门仍需彼此配合、协调行动。而经验表明,部门协调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并且不能排除各部门之间可能出现推诿扯皮。有时候,各负其责的结果却是谁也没有真正负责,共同担责更沦为“法不责众”。“食药警察”虽是一股新生力量,但在兄弟部门都处于平级的背景下,遇事谁来指挥?如何确保部门间不会出现互不买账?

说到底,核心还是强化行政履职、厘清行政与执法的权责边界。其中,既涉及重复职能的移交,又牵扯权力与资源的统筹;不仅需要彼此深入配合,又不能失去司法的独立性。必须警惕,某些部门只将“鸡肋权力”与“费力无利”的职能转嫁给其他部门,自己则固守“有油水”的权力与轻松的活计。更要防止地方行政对司法的干扰,切忌地方保护主义打着“顾全大局”的旗号,试图对相关丑闻掩盖子。只有处理好权责分配与统一履职的辩证关系,新出现的“食药警察”才可有效发挥作用。

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所有人的健康。我们更应实行更严格的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食品与药品的安全性。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执法,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康,才能为社会进步、民族复兴积蓄健康的正能量。

全文9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益诉讼 最新知识
针对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谁下达?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谁下达?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