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流标后第二次招标可否降低条件
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主要是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来定。而造成流标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导致供应商无法参与或投标兴趣不大,导致不足三家而流标;二是采购设备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合理,导致其他品牌供应商无法参与而流标;三是预算定价过低,让供应商没有多少利润可得而不参与。
二、重新招标的流程有哪些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招标流标后怎么处理
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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