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已七旬,原本一直住在交大附近。近来遇到市政动迁急着买房安新家。前几天,我看中了康平路高安路的一套老房子,中介报价110万元。中介对我说要先签一份意向书再交2万元定金。其实,当时我身边带着这笔钱,可担心被骗,不敢交。请问,这意向金交了以后是不是就不还给我?我是否应该要求和房东一起到公证处签合同?
读者曹老太意向金作为购房意向的保证金,
一般是在有购买意向并签署了意向书等购买协议书之后,交付中介保管。待卖方接受买方的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认可后,该笔意向金由中介方转付给卖方。此时该意向金即转为买方的购房定金。此后意向书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在卖方签收了买方的定金以后,卖方即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不得自行与第三方签署买卖协议书,从而保障买受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卖方不履行签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那么作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样,在卖方签收了买方定金以后,如果买方不按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那么作为卖方也有权没收买方的定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如果卖方未同意买方购买条件,中介公司也尚未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那么在签署的意向书上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此时意向金从法律上讲,是可以取回的。
关于公证的问题,根据上海有关政策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如买卖主体中任何一方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可送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但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机关的公证为要件,即使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只要是合同不违反现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且经过双方的合法签署,则合同即生效。
二手房意向金该不该交中介二手房意向金该不该交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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