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别被“意向金”误导二手房中介陷阱多
时间:2023-04-22 15:30:56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连日来,本报记者接到并处理了多起由房产意向金而引起的投诉。记者昨日获悉,近期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同样也处理了不少这样的纠纷。对此,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胡局长昨日特别提醒,购买二手房,签意向金协议要慎重,警惕中介陷阱。

昨日,南昌市民杨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今年5月,杨女士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对杨女士说:为防止他人抢先,你最好签订买房意向书并先交4万元意向金,如双方谈不拢,意向金可全额退还。杨女士就与该中介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这笔意向金。次日,杨女士与家人一起实地看过房型后,认为房屋的朝向不好,就向房产中介商要求返还意向金。可这时房产中介却拒绝退还,理由是《委托购买意向书》上明确写着如果出售方同意按杨女士购买总价及付款方式出售该套房屋,则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现卖家已经同意按杨女士的条件出售,因此杨女士交的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杨女士如果反悔,则定金不予返还。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谨防中介设下的陷阱。陷阱一:部分中介业务员的误导。中介业务员口头承诺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但实际上所谓的交易不成仅限于卖方不同意卖房的情况。陷阱二:房产中介偷梁换柱。有的房产中介口头上说消费者交付的是意向金,但在收据上却写定金。

鉴此,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胡局长特别提醒,签意向金协议一定要慎重,须充分了解房屋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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