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和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中介人促成房屋出售交易成功,买方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如果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那么中介人的报酬应根据其劳务合理确定。同时,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应由中介人负担。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将房屋出售给中介,并签订了相关中介合同,且中介成功促成了交易的情况下,买方需要支付中介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 介 费 该 由 谁 付 ? 买 卖 房 屋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中介费的收取有一定的标准和规定。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对于买卖房屋中介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成交价格总额的0.5% - 2.5% 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对于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则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在买卖房屋中介费的支付方面,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像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需要索要发票。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中介费的收取有一定的标准和规定。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对于买卖房屋中介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成交价格总额的0.5% - 2.5% 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对于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则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在买卖房屋中介费的支付方面,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像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需要索要发票。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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