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女员工产假规定
时间:2023-02-25 11:50:49 3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安徽省女员工产假规定

1、根据之前的政策,安徽省产妇的基础产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和30天独生子女假,就是158天。如果发生难产、剖腹产等情况另有假期规定。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后,只要符合条例规定政策生育的,不受晚育独生限制,女方在享受国家基础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

3、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政策时点出,这条政策将产假福利进行了最大化,惠及的人群比之前的符合“晚育独生”条件的人群大大增加。而我国其他省市延长产假为30-90天,比如河北是90天,而湖南与安徽省一样是60天。男方护理假没有变化,为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但分组讨论会上,有人也提出疑问,由于每个省的规定不一样,“异地”的概念需要细化,否则会不明晰。比如,广东省最新通过的条例修正案,男方护理假就延长到了15天。

原政策: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0天

新政策:基础产假98天+延长假60天(符合计生政策)

二、超生还处罚吗?

1、不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服务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除了罚款外,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交纳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用自理。此外,进行虚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部门将依据职权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三、哪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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