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检假最新规定安徽省
时间:2023-03-14 11:32:45 3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法产检假最新规定安徽省

最新产假规定2018年的规定如下一、保胎假保胎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来说,保胎假的请假时间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医生开具证明,应按照病假处理,按照病假发放工资。二、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按照该员工每个月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三、产检假女职工怀孕后需要定期做产检,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产检期间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工资,不得已请加旷工或者其他理由扣除员工工资。四、法定产假及生育津贴按照我国劳动法的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在职女性职工可以享受到98天约3个月的产假,如果孕妇难产的可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生育津贴依照当地经济情况决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同时发放,就高不就低,也就是说,计算出来,哪个项目金额比较高就发放哪一个。五、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员工工资的80%,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需要医生开具证明,延长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员工工资的70%。注意,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不过,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不管你是生第几个,费用都可以报销。

二、扩展内容

安徽省产假规定,产前几天可休息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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