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形式有哪些
1、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包括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和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
2、因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导致疏散、转移人员1000人以上或者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6个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2亩以上,其他农用地5亩以上,其他土地1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1000株以上的;
5、因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水资源开发、交通道路及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未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6、因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导致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
7、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导致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
8、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认为有必要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1、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
三、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办法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①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营养费;⑧残疾赔偿金;⑨被扶养人生活费;⑩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①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②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③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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