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下列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
1、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
2、通过反洗钱监督管理发现的可疑交易活动;
3、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
4、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报的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
5、单位和个人举报的可疑交易活动;
6、通过涉外途径获得的可疑交易活动;
7、其他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可疑交易活动。
一、中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
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二、不良资产两个阶段
中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1998年以前,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中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