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内容,阐述了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区别以及预收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和秩序维护等费用。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成本。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其费用主要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构成。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构 成 与 计 算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专项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得挪作他用。物业服务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标准相符。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增加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擅自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物业服务打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物业服务质量。
此外,《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全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成本,据实列支,加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移、隐匿、擅自增加、减少、拆分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设立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有偿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以外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费用构成与计算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得擅自增加、降低物业服务标准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同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增加物业服务费用或者降低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构成与计算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得擅自增加、降低物业服务标准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同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增加物业服务费用或者降低物业服务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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